髮型官司
  導讀:重慶16歲男孩曉峰(化名)因頭髮長又染了顏色,被學校老師要求剪短後才能上課,因髮型一直不合格,就一直請假,最終因多日未上課被退學。曉峰母親認為校方的做法對孩子造成了心理傷害,故將學校告上法庭。近日,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返還曉峰300元書本費,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。
  @劉勛:一場因為髮型糾紛而引發的家長與學校之間的官司,看似屬於法律問題,實則不然,家長由於缺乏支撐訴求的有力證據,其關於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被法院從實體上駁回,無論是判決還是證據認定都不存在爭議之處,透過該案我們應該深刻地思考其背後的教育問題。
  @謝曉剛:對於中學生存在的各類花哨穿著、打扮,學校不能僅停留在行政命令式的教導上,而應加強與孩子的溝通、交流,走進孩子的內心世界,讓他們真正接受校規校紀,真正成為一個遵規守紀的學生。而家長,應該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制度,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,讓孩子能夠融入到學校這個大家庭里去。
  @王瑤:學生與學校之間本應和諧共處,但因為管理方式而使雙方對立,這無論如何也不能放任不管。管理的過程其實只是規範,而並非一方對另一方的打壓。只有如此,學生的髮型才不至於惹出法律糾紛。
  @卞廣春:學校的教育,應當以人為本,以適當尊重學生、滿足學生的個性需求為重,而不應該用規範把學生管死、管怕、管得人人自危。
  @符向軍:“髮型不合格被退學”糾紛及其後續的訴訟維權案例,其實學校、學生、家長都沒有真正的贏家。這啟示在學校教育中,教學相長、教與學和諧關係的重要,只有互相理解、尊重、協調,才有學校教育事業的更好發展,也才更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。
  @陳懷瑜:教育學生守規矩並沒錯,但在教育實踐中,一些疏懶於教育者,便把簡單粗暴的懲罰手段,當作了教育管理的最好武器,比如這起因髮型引發的糾紛,竟讓一名學生因此喪失了受教育權。此類“磨刀霍霍向髮型”式的教育,難道就不能人性化、更溫柔點嗎?
  (本期選編:林楠特)
  (原標題:微博民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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